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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水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印发
  

全媒体记者 张源 报道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部署要求,2023年12月20日,市水利局面向全市印发《日照市水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完善水权交易机制,为全市水权交易工作推进提供政策支持。
  《日照市水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共分总则、水权认定及水权交易类型、交易方式和流程、监督管理、附则5章,细分为区域水权的认定、取水权的认定、用水权的认定三大板块。其第6条规定,要按照优先满足生活,统筹考虑生产用水、生态用水和预留水量的原则,统筹考虑水资源禀赋条件、现状用水、节水水平、发展需求等因素,对水权进行认定。可交易水权包括市、县(区)人民政府在水权管控指标和年度调控指标范围内结余的水量;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收储的水权指标;办理取水许可证或用水权证单位或者个人(公共供水单位除外)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或闲置的水权指标;拥有农业用水权的农户、集约化种植业用水大户、规模化禽畜养殖用水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自主投资实施高效节水工程、强化水资源管理等措施节约或闲置的水权指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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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水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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