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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区《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施行

  全媒体记者 姚彩虹 报道
  本报讯 由东港区住建局牵头起草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经东港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今年1月份起施行。
  《实施意见》主要分为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工作机制四个部分。文件明确起草的目的是以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为目标,明确物业管理各方责任,健全物业管理机制,优化物业管理模式,形成“党建引领、行业共管、基层主抓、共治共享”的物业综合管理工作格局。同时,及时化解物业管理区域矛盾纠纷,提升市民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满意度。
  文件明确物业管理工作围绕规范物业管理秩序、理顺物业管理体系、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3个方面,开展规范物业招投标程序、规范物业管理备案程序、落实小区承接查验制度、规范完善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等13个工作重点。
  在工作机制方面,《实施意见》分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查考核、强化典型带动四个方面。其中,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专门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等25个部门单位和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1个领导小组办公室和5个监督检查专班。
  《实施意见》将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明确,整合镇街、住建、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力量,提升物业行业服务水平,促进社区和谐稳定与社会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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