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费洪芹
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更是将交通事故危害降至最低的有效举措。
自3月12日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立体推进电动自行车“戴盔行动”专项攻坚工作,推行协同共治,突出重点群体,压实各方责任,精准劝导教育,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戴盔率、守法率。
协同共治 全面动员
“您好,请戴好安全头盔!”3月14日早高峰,在北京路与淄博路路口,执勤民警拦下一名未系好安全头盔下颚带的电动车驾驶人。
安全头盔对于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来说,是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不戴安全头盔?协同共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成立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攻坚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围绕电动自行车路面执法、源头治理、宣传引导、协同共治,建立全方位、多层面的综合管理机制。
行动中,交警部门发动辅警及志愿者,按照职责、区域在重点路口、路段对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纠;协调宣传、教育、社区管理等部门,把劝导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作为文明单位职工、驾校学员、社会志愿者参与路面志愿服务的一项主要工作;联合市文明办和相关责任部门,动员社区组织物业保安人员在居民小区门口开展“戴盔”劝导。
同时,动员辖区企业推行“共享头盔”制度,参与和开展免费赠送安全头盔公益活动;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在电动自行车停放、通行集中的区域科学设置安全头盔发放点,推行以用户支付押金形式免费使用安全头盔活动;有效发挥“两站两员”作用,提高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
压实责任 突出重点
“戴好头盔是对自己的安全负责,谁都不愿意发生意外,一旦遇到事故,没准头盔就能在危急时刻救自己。”市民梁女士说。
按照全市电动自行车“戴盔行动”专项攻坚工作部署,交警部门联合应急管理、城管、交通运输、住建等相关部门,将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纳入安全生产检查的一部分,要求企业职工、建筑工人等人群上下班通勤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针对快递、外卖行业,各交警大队组织安排快递、外卖企业安全管理员定期随警作战,参与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压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将骑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写入企业内部规章并建立违规处罚机制。
“小手拉大手”,安全头盔戴起来。交警各大队指导中小学校开拓校园宣传阵地,制作佩戴安全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宣传内容在家长微信群推送;路面执勤人员发现家长和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定期向学校通报;学校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骑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
文明先行 蔚然成风
在烟台路与济南路交叉口,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记者发现,途经该路口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基本上都佩戴了安全头盔。
为力促群众对“戴盔”支持率,交警部门借助手机短信、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交通诱导屏不间断进行“按规定戴头盔,关键时不吃亏”等警示宣传。通过警媒矩阵、新闻发布、直播访谈等线上宣传,以及发放一封信(明白纸)、悬挂标语横幅、制作宣传展板、开展警校家联动等线下宣传形式,让佩戴头盔、安全出行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根据辖区实际,交警部门科学分析研判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违法规律,锁定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高发路口、路段和时段,依托高峰岗、应急岗、护学岗、固定岗勤务,加大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不遵守交通信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日常查纠劝导。
“我们还适时借鉴酒醉驾查处统一行动的形式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对屡次发现不戴安全头盔的,重点进行筛选并开展精准劝导教育,常态化曝光一批典型电动自行车事故案例、违法骑乘案例,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