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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关于公布日照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全媒体记者 曹楚炜 报道
  本报讯 5月9日,我市发布《关于公布日照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市新闻办召开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第四场),对《通知》进行解读。
  据悉,基准地价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不同地段的土地,按照不同土地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是政府公布实施的指导性价格。我市现行的基准地价于2020年6月由市政府公布实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需对现行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进行更新调整。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内容主要包含地价内涵、评价范围、土地级别及价格调整情况三个方面。《通知》规定了土地使用年期为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服用地50年。此外,对比上轮地价,新一轮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平均下降3.05%,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平均上涨7.48%,住宅用地和公服用地一至五级地地价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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