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侯庆萍 通讯员 王岗 报道
本报讯 “5月1日起,黄海海域全面进入伏季休渔期,对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不仅要依法严惩,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更重要的是督促涉案人员通过支付生态赔偿金、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方式,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最大限度挽回海洋生态损失。”近日,岚山区检察院与区海洋发展局召开府检联动暨海洋生态检察与海洋渔业执法联席会议,就“孙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损害修复方案进行深入交流探讨,推进多部门协同综合治理,共同守护海上“蓝色粮仓”。
据悉,孙某等人在禁渔期期间利用泡沫船在黄海海域内,多次非法捕捞螃蟹、海螺等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岚山区检察院依法对孙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通过增殖放流方式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或者赔偿受损害的渔业资源修复费用20余万元。最终,法院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请求。
“对于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不能一判了之,更要思考如何尽快恢复生态。”判决生效后,岚山区检察院主动与区海洋发展局对接,尽快研究制定生态修复方案,积极引导违法者从海洋生态“破坏者”转变为实实在在的“修复者”,从而实现惩治违法、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的“三赢”效果。
近年来,岚山区检察院积极开展海洋生态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充分运用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手段,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打好守护蓝天碧水保卫战。共办理海洋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件,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督促追缴各类行政罚款和赔偿5700万元,增殖放流鱼(蟹)苗1300余万尾,完成退渔还海477亩,修复海岸线2.42公里,为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推进海洋生态修复治理和海洋产业转型升级贡献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