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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
公开听证搬进田间地头

  全媒体记者 林瀚 报道
  本报讯 “我宣布,检察听证现在开始!”6月5日,五莲县潮河镇一处果园内热闹非凡,五莲县检察院将听证会搬进田间地头,为村民们带来了一堂“特殊”的法治课。
  据悉,果农徐某某出于保护苹果的目的,在苹果园内架设捕鸟网猎捕鸟类,构成非法狩猎罪,公安机关移送至五莲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耐心对徐某某进行普法教育,徐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经综合分析徐某某的主观目的、危害后果、认罪悔罪表现、经济状况等因素,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经过检察官现场释法说理和讨论,参会人员均表示,徐某某的主观恶性较小,积极进行生态修复,认罪悔罪态度好,社会危险性较小,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我以前为了保护果树自己撒网捕鸟,不知道这种行为会触犯法律,感谢检察机关的普法和对我做出从轻处理的决定,我以后一定严格遵守法律,保护果树的同时也要保护野生动物。”徐某某表示。
  此次“接地气”的办案方式,是五莲县检察院推动构建轻罪治理体系的有益实践,检察机关以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为切入点,融法、理、情于一体,让百姓切身感受到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的正义与温情,进一步提升司法机关公信力。
  会后,检察干警走进村镇大集,向老百姓发放宣传册,开展现场普法宣传,让老百姓充分认识到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禁猎区、禁猎期的相关规定,了解保护野生鸟类资源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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