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胡艳敏 报道
本报讯 近日,市交通运输局、日照海事局、市港航公安局等海上交通环境专项整治专班成员单位,在日照港岚山港区海域联合执法,对180余组碍航非法养殖筏架采取“即时代履行”措施,及时消除了航道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在海上航道拖网作业、设置网具和在锚泊水域非法设置养殖筏架,随时危及商渔船安全,上述行为符合需要立即清除在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障碍物的规定情形,可以依据上述条款立即实施代履行。
为净化海上交通环境,今年以来,我市海上交通环境专项整治专班成员单位先后开展海上联合执法17次,重点整治在航道海域拖网作业、设置网具,在锚泊海域非法养殖等违法行为。同时,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将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到街道、村居和渔业生产户,让文明、安全的渔业意识深入人心,引导渔业生产从业人员遵规守纪、安全生产。今年以来,共计查处碍航作业渔船12艘,清理网具921张,养殖筏架1736组,流刺网2000米,有力保障了海上航道安全畅通。
市海上交通环境专项整治专班成员单位将持续完善联合机制,加大航道执法巡查力度,保障海上航道安全畅通,为港产城融合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