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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全媒体记者 张源 报道
  本报讯 为保障劳动者在夏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市总工会近日向全市用人单位发出一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对以下事项予以提醒———
  提醒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开展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高温天气户外作业规定;各用人单位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做好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组织和管理;要及时足额发放职工高温津贴;对高温天气作业引发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应按规定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保险待遇;要引导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
  同时,市总工会还提醒用人单位要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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