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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工作的若干措施》
  

全媒体记者 王美莹 报道
  本报讯 近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升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措施》从源头管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以及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等方面,明确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9条措施,细化了托清底数、事前监管、告知承诺、综合监管、强化指导、衔接配合、宣传教育等工作。
  《措施》明确提出,行政审批、住建、消防等部门要严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等3项涉消防行政审批关口,从源头上预防先天性火灾隐患,强化消防事前监管。同时,创新提出告知承诺措施,行政审批部门在受理经营主体登记业务时,同步发放《消防安全指引和风险提示事项》《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经营主体向社会主动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公示场所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另外,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人员密集场所行业部门责任分工,指导开展消防合规服务,消防部门、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建立“消防安全信息三向联络”,不断健全案件衔接配合机制,强化火灾隐患多方联合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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