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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经开区法院
“调解+督促”化纠纷
  

全媒体记者 刘玮玮 通讯员 姚欣 报道
  本报讯 “钱收到了,农民工的工资终于有着落了。”近日,随着一笔金额40万元的工程款到账,某装饰公司负责人孙某如释重负。
  2023年初,某建筑公司将自己承揽项目以劳务承包的方式分包给孙某的装饰公司,双方签订《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并约定工程完工后以指定商品房抵顶工程款。然而,项目交付后,建筑公司迟迟未履行以房抵债的约定,孙某只好将其诉至日照经开区法院奎山法庭。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并从情、法、理三方面,分别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分析利弊。终于,经过多次利益均衡,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案件调解成功并非终点。为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在调解协议约定付款时间前,主动电话联系该建筑公司,督促其按期履行协议,并明确告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对公司信用的影响,迫于压力,建筑公司如期支付了工程款。
  民生无小事。今年以来,日照经开区法院坚持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引领,牢固树立“案件到我为止”理念,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做实做深执源治理,努力实现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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