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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如我在诉”为百姓排忧解难,莒县法院——
用调解暖人心 让法律有温度
  

全媒体记者 王霞
  “谢谢法官耐心调解,让我尽快拿到赔偿款,减少了诉讼成本。”原告周某高兴地和莒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城阳法庭负责人王艳民说道。王艳民听后,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她知道,这不仅仅是一个案件的调解成功,更是法律与人情之间和谐共处的体现。
  原来,周某是一辆网约车司机,2024年5月,他与被告张某驾驶的车辆发生剐蹭,导致周某的车辆一直在修理厂维修,不能正常营运,要求被告张某赔偿停运损失3000元。
  第一次见面,王艳民就敏锐地捕捉到周某的无奈和生气。在调解过程中,周某激动地表示:“我就靠开网约车为生,车一直在修理厂修理不能正常营运,我现在是一点经济收入都没有啊,张某得赔偿给我造成的停运损失。”
  “您的心情我完全能理解,也请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们城阳法庭会尽一切努力,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王艳民温柔而坚定地回应,表情中透露出对周某处境的深切同情与理解。
  在查阅案件卷宗时,发现原告周某要求赔偿停运损失并未经过法院委托评估,如果启动鉴定程序不仅增加当事人诉累,也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王艳民立刻定下办案基调:以调解为主,减少当事人诉累。
  “请求停运损失需要法院委托评估,评估费需要原告先行支付,而且委托评估时间较长,咱们请求数额不多,为了节省成本可以先行调解。”在与周某沟通过程中,王艳民发现周某调解意愿也很强烈。
  王艳民迅速联系被告张某,张某代理人表示:“能不能先让我看看周某提交的证据,并且我的当事人作为原告起诉范某、平安财险某公司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案件已经到法院了,希望这个案子结束之后,再赔付周某的损失。”
  在调解过程中,又出现了新的问题,王艳民并没有将新的问题抛之不顾。考虑到两起案件都有相同的当事人,并且都是交通事故的,张某也不是不赔偿周某损失,王艳民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化解双方的矛盾点,并将两起案件合二为一进行调解。
  “被告张某现在还有一个案子正在处理中,也是交通事故的,张某希望能够在这个案子处理完之后,再赔付你的损失,人家也不是不赔,希望咱们也能够稍微等等人家。”王艳民告诉周某。
  “行啊,我可以等。”周某语气有所缓和地说道。
  王艳民深知,在法律的框架内,人情味同样不可或缺。于是,趁热打铁,在张某作为原告案件调解时,也邀请周某一起来旁听。
  调解室内,张某的代理人与范某及平安财险某公司的代表正就车辆损失赔偿问题进行着激烈的讨论。“张某的诉讼请求都在保险范围内,争议不大,而且数额不大,调解可以节约诉讼时间,让张某出示一下证据,你们保险公司看看出个调解意见,协商处理最好啦。”王艳民耐心地和保险公司说道。
  王艳民巧妙地引导双方能够换位思考,逐步缩小分歧,同时也不忘向周某解释整个调解过程的逻辑与法律依据,让他能更直观地感受到法院的公正与效率。
  周某静静地听着,他意识到,自己的情况并非孤立无援,法律确实在为他这样的普通人提供着坚实的后盾。
  “我现在明白了,大家都不容易,我愿意再等。”周某的声音里没有了最初的激动与生气,取而代之的是一份理解与信任,“我相信,在法院的调解下,问题一定能得到妥善解决。”
  随着两起案件的并行推进,王艳民不断在双方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最终,在她的不懈努力下,两起案件均成功调解,周某如愿以偿地拿到了赔偿款,而张某也顺利解决了自己的案件,双方握手言和,共同见证了法律与人性光辉的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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