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姚欣 报道
本报讯 近日,某制品公司在日照经开区法院一次性支取全部款项,与某贸易公司长达两年的买卖合同纠纷圆满画上句号。
两公司是合作多年的生意伙伴,两年前,双方接连签订两份石油焦买卖合同。在第一份合同中,贸易公司在收到全部货款后,仅交付了部分货物。制品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另一起合同的保证金,导致贸易公司准备好的货物长期积压,双方也因此陷入僵局。
年初,制品公司将贸易公司诉至日照经开区法院,承办法官马德健接手后第一时间实施保全,经过两次庭审,判决贸易公司3日内退还货款600余万元及利息。
该判决即将生效时,贸易公司又以制品公司未履行合同二为由将其起诉。鉴于马德健对案情比较熟悉,该案再次交由他审理,经3次庭审,判决制品公司于15日内支付款项200余万元。
两起案子虽已结案,但事了才是目的。双方当事人对同一笔钱采取保全,按程序会立两个执行案,但这势必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额外支出,还可能加深双方矛盾。马德健主动靠前一步,多次联系双方公司,协商互负债务。
最终,在马德健的主持下,双方各自做出让步,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对账、抵扣,明确了法院扣划金额。两起案件顺利履行完毕。
今年以来,日照经开区法院牢固树立“立审执一体化”工作理念,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着力强化纠纷一次性实质解决,避免一案结而多案生,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