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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区司法局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全过程管理
  

全媒体记者 史树梅 报道
  本报讯 今年以来,东港区司法局以“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提升年”为契机,不断探索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多措并举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质效明显提升,全区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
  该局准确把握关键环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实行清单化管理。今年7月,公布了《东港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未列入清单及其他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均不得制发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规文件出台。同时,对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工作职能变化,及时核实增减制定主体。
  强化队伍建设,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质量。该局始终坚持把必要性、合法性、程序的正当性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重点,坚持把握文件内容的“红线”和“底线”,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及时予以纠正。今年以来,全区共举办3次行政规范性文件业务培训,并印发了《东港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指引》,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等方面加强培训和指导,切实提升全区审查队伍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同时,该局建立并持续落实“实时管理、动态调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严格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相关责任主体,及时对涉及新出台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调整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废止或修改,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今年以来,组织开展清理活动2次,确保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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