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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通告

  为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号规定,检测我市防空警报器性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市政府定于9月18日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现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9月18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
  二、试鸣范围:市区和各区县城区以及各乡镇(街道)驻地区域。
  三、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由市国防动员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警报信号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信号鸣放,即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次为一周期),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次为一周期),时间3分钟;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三次为一周期),时间2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每种警报信号间隔2分钟。
  四、在户外鸣放警报的同时,日照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公共、科教三个频道切换警报信号,日照新闻网、日照网同期播出。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日照广播电视台、日照日报社、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网日照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及其他有关单位要为防空防灾警报鸣放提供保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混同防空警报专用频率和音响信号,违者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请广大市民注意收听警报音响信号,并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特此通告。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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