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张笑梅 报道
本报讯 12月5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日照交警直属大队联合发布通告,交警直属大队决定新增9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电子监控抓拍系统,自公告之日起5日后进行即时抓拍,并向当事人发送短信提示,告知其违法行为。
同时,对违反该交通违法行为三次(含)以上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知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据了解,新增9处设备公示地址为河山刘家官庄村东侧道路、河山屯岭村东侧道路、河山林前村东侧道路、河山汪家官庄村东侧道路、河山邱家官庄村东侧道路、河山韩家庄村西侧道路、河山隋家官庄村西侧道路、北京路与泰安路和海曲东路与青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