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张笑梅 报道
本报讯 12月19日,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港大队发布通告,交警东港大队决定新增22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电子监控抓拍系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进行即时抓拍,并向当事人发送短信提示,告知其违法行为。
同时,对违反该交通违法行为三次(含)以上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知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据了解,新增22处设备公示地址为海曲路与艳阳路、济南路与艳阳路、海曲路与嘉阳路、海曲路与兖州路、三小东校区路段、福海路与东关南路东、福海路与东关南路北、福海路与正阳路(东)、福海路与正阳路(西)、西海路与金阳路、陈疃一路与为民路、西海路与丹阳路、兴海路与向阳路东北、陈疃一路与莓香四路、下湖路与凤凰山路、山东中路与日照路、太阳城南门路段、实验中学路段、望海路与日照路、海曲西路与祥和街八巷、福海路与和阳路、为民路与陈疃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