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王霞
家事纠纷不仅关乎个人安宁与家庭幸福,更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近日,莒县法院峤山法庭大嫂调解员陈洪娟、张要彩成功调解两起离婚案件,一起破镜重圆,夫妻二人重归于好;另一起和平离婚,让孩子不因父母离婚而缺少关爱。
案件一: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于2006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生育三个男孩。李某因婚后两人生活理念不同、、感情不和、经常吵架,起诉至莒县法院请求离婚。
莒县法院通过诉前委派调解,将该起案件委派至峤山法庭大嫂调解员陈洪娟、张要彩名下。两名调解员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原、被告进行电话沟通。李某陈述王某在生活中没有做到彼此信任,王某也详细陈述了养育孩子及生活的不易,有时候因为日常小事而发脾气吵架,但是孩子还小,愿意以家庭和孩子为重。
两名调解员通过耐心沟通倾听,明确了双方并没有根本性矛盾,综合研判后认为两人有和好的可能,于是组织二人到家事调解室进行现场调解。
调解现场,两人一见面情绪波动较大,为了使双方情绪降温,引导他们冷静思考,调解员采用“背对背”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分别展开调解。调解员一方面以孩子成长为突破口,劝解双方离婚会对孩子心理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谅解。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导,双方情绪逐渐冷静下来。
调解员“趁热打铁”将两人叫到一起“面对面”解开心结,在沟通过程中,双方彼此了解到了对方的不容易,互相赔礼道歉,并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将互相理解包容、互谅互让,最后双方重归于好,李某申请撤回了起诉。
案件二:
原告张某和被告赵某通过自由恋爱相识,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结婚初期夫妻感情较好,但随着时间推移,两人矛盾日益凸显,夫妻间常因生活琐事争吵不断。张某认为双方的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接到案件后,大嫂调解员陈洪娟第一时间联系到双方,经过沟通了解,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为了使离婚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低,调解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
因前期进行了充分沟通,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都较为平静。两位调解员通过“拉家常”的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给双方做通思想工作,并以双方曾经的感情基础为切入点,引导双方从孩子的健康成长等方面理性考虑。最终,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案后,峤山法庭第一时间联合辖区妇联部门,充分发挥“法院+妇联”工作合力,向双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现场提醒他们要明确自身承担的家庭教育义务,关注子女的身心状况,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今后,峤山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用温情调解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推动婚姻家庭类纠纷多元化解、就地解决,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