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王璐 报道
本报讯 6月25日,市新闻办召开“保障改善民生 增进民生福祉”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3场),针对我市减轻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其他低收入群体就医负担帮扶政策,回答记者提问。
根据回答,我市认真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分类分层实施医疗救助,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
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近一年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和民政部门出具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确认通知书》,到户籍地区县医保服务窗口申请医疗救助待遇。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后,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0000元。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困儿童、低保对象以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等低收入群体(申请认定低收入人口,可联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请村、社区帮助申报),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7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0000元;救助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0000元。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0000元;救助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0000元。对于以上医疗救助,无需个人申请,救助对象在出院时,可“一站式”结算,减轻群众垫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