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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海域管理从“平面”转向“立体”

  □全媒体记者 王璐 报道
  本报讯 8月27日,市新闻办召开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第10场),解读《日照市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情况。
  传统海域管理是平面化的“一刀切”模式,一片海域只能由一个主体使用,而海域是包括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在内的立体空间。通过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可以实现海域立体化、精细化管理和开发。《实施方案》旨在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从实施范围、工作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立体分层设权范围,建立我市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审批、登记机制,明确立体分层项目海域使用金征收方式等三个方面。
  明确立体分层设权范围方面,《实施方案》鼓励对跨海桥梁、养殖、温(冷)排水等经营活动不存在冲突的用海进行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同时,经严格论证,若其他用海活动满足立体分层设权条件,亦可开展立体分层设权。
  建立我市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审批、登记机制方面,《实施方案》明确了海域立体分层设权项目用海的出让方式及出让程序,包括按审批方式或招拍挂方式出让的不同情形及办理程序,以及对受理途径、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做出了细化规定。
  明确立体分层项目海域使用金征收方式方面,《实施方案》按照“一物一权、一证一缴”的原则,对同一垂直海域内,立体分层设权的每一个用海项目分别计征海域使用金。
  此外,《实施方案》立足我市发展实际,在立体分层设权范围、生态补偿、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彰显地方特色的工作举措。
  在立体分层设权范围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将“风电、光伏、游憩”纳入立体分层设权范围。在《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基础上,参考《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山东省海洋局关于推进海上光伏发电项目海域立体使用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市风电、旅游用海需求实际,明确鼓励对“风电、光伏、游憩”进行立体复合利用。
  在生态补偿方面,《实施方案》要求海上风电、光伏等开展工程性建设的项目,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态修复。项目用海获批后,要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有关内容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实施方案》要求“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监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对立体分层设权项目的审批、使用和海域使用金缴纳等方面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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