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为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通过贷款贴息奖补支持,引导鼓励加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投入,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确定2025年继续开展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工作。
记者了解到,贷款贴息对象为山东省范围内(不含青岛)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主体)。贷款用途方面,为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物流和烘干设施等领域新建、扩建生产设施设备及技术改造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并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包括建设种植大棚、温室大棚,高标准集约养殖栏舍、生物安全防控设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设施,水产养殖设备设施渔业工厂化养殖、网箱养殖和尾水处理等,以及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设施装备配置等。不含“借新还旧”“还旧借新”或“展期”类贷款。
贴息时限方面,为2023年1月1日以来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各类市场主体新获得的贷款,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的贷款利息。申请贴息前所申请贷款项目无利息逾期。贴息标准方面,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贷款额不超过2%且不超过主体实际贷款利率给予贴息,其中,中央财政承担40%、省级财政承担60%。贷款贴息金额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贴息金额=贷款金额× 2%×实际用款天数/365,或者,贴息金额=贷款金额×实际贷款利率×实际用款天数/365),单户贴息最高200万元,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据了解,主体结息后,可于2026年1月10日前提出贴息申请。贴息资金10万元以下的申请,直接由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终审,省市两级不再审核;贴息资金10万元以上的申请,县级完成审核后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复审;市级复审完成后,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终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终审结果在县级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各市汇总后将相关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县级财政部门应于2026年1月20日之前根据公示无异议的终审结果将贴息资金拨付至主体。
(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