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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筑牢“蓝色屏障”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发布会
  

本报记者 蒋月阳
  10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司法局、市海洋发展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就《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回答了记者提问。
  海洋是我市最靓的名片、最重要的发展支撑之一。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向海洋要空间、要资源的行为日益迫切。《条例》共七章六十条,以有效保护海岸带生态环境,科学利用海岸带资源,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的,结合日照实际对海岸带的保护与利用管理活动作了具体规范。《条例》的制定出台,填补了我市海岸带保护立法的空白,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据了解,该《条例》已于4月29日经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9月27日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严字当头!”发布会伊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宗友就对《条例》进行了言简意赅的介绍。他表示,为了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扎实”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经略海洋、生态保护等重大部署,市委书记齐家滨在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特意提出“要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上聚焦发力”和“加快推进《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立法”。在这一背景下,《条例》是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的一部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深入推进“生态立市”战略实施和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落实的实际需要。
  王宗友表示,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立法为民、重实效真管用的原则,使《条例》具有了较强的地域特色和可操作性。《条例》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职责等内容;第二章至第六章,分别就海岸带规划、保护、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第七章附则包含名词释义以及《条例》施行时间。
  为了解决我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条例》还着力对以下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明确海岸带范围划定问题。明确海岸带的范围,既有利于海岸带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也有利于条例出台后的贯彻实施。《条例》以有利于保护海岸带生态环境为目的,在综合考虑我市海岸带地形地貌、海岸景观及近海海域景观等因素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海岸带的具体范围,将向海一侧延伸的近岸海域范围确定为“向海一侧延伸至五千米等距线”,将向陆地一侧延伸的滨海陆地范围规定为“根据保护区域的实际情况,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设立保护界标”,确保与我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工作相衔接。
  关于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的内容。《条例》制定过程中坚持“保护优先”原则,按照严格保护、优化利用、限制开发区域的划定要求,对海岸带实施分类保护;规定自然岸线整治修复、沙滩管护、沿海防护林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保护海岸带特色资源;对加强围填海管控、严格入海排污口设置、规范规模化养殖等条款作了明确规定;统筹海岸带的开发利用,合理布局临海产业和建设项目,为重大决策预留发展空间。
  关于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结合我市工作的实际,在《条例》修改过程中注重处理好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把经济建设活动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载的限度之内,并增加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
  关于法律责任章节。为了确保地方性法规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一致,认真贯彻省委、市委关于经略海洋的战略部署,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对环保领域立法提出的新要求,避免出现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情形,对照上位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涉及行政处罚条款逐条进行了比对梳理,坚决杜绝立法放水,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实现海岸带依法保护利用全覆盖
  发布会上,面对“《条例》哪些条款体现了加强海岸带保护的立法目的?”的提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宗友一一作了梳理。
  “日照因海而兴,向海而强,具有明显的海洋经济特征。”王宗友介绍,此次积极推动制定出台《条例》,是为了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经略海洋、生态保护等重大部署,贯彻落实齐家滨书记“加快推进《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立法,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筑牢蓝色屏障”的要求,实现我市海岸带依法保护利用全覆盖。《条例》在制度设计上遵循保护优先原则,注重加强政策集成和制度创新,着重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突出管用、实效,以良法促善治———
  总则中突出保护优先,注重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条例》第四条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中,明确提出海岸带的保护与利用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的原则;第八条规定了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宣传教育责任;第九条明确了社会公众参与海岸带保护,劝阻、举报违法行为的义务。
  科学保护、规划先行。《条例》设专章规定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编制主体、原则、分区保护、保障实施等内容,并明确该规划应当遵循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国家、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作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的基本依据。
  坚持问题导向和源头治理,严格保护标准。在《条例》审议修改阶段,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环保类地方立法除遵循上位法规定以外,还应当符合最新政策规定,以体现以最严格的标准立法的要求。海岸带保护立法中,入海污染防治、围填海管控是重要的规范内容,在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都有明确规定。《条例》针对我市海岸带保护实际,对海岸带范围内排污口设置、严格围填海活动管控、建立建筑退缩线制度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

市司法局:
细化海岸带保护制度,以良法促善治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在海岸带污染防治、资源保护、植被保护、养殖控制方面作了大量规定。”市司法局副局长刘书荣介绍,《条例》还建立了详细的海岸带分类保护、自然岸线保护、海岸建筑退缩线、珍稀物种保护制度,并逐项进行了详细解释———
  海岸带分类保护制度。即将海岸带划分为严格保护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优化利用区域,分别进行保护。除国防安全需要外,严格保护区域范围内禁止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限制开发区域的利用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兼顾社会经济建设的需要,禁止工业生产、矿产资源开采和商品房建设,优化利用区域应当集中布局确需占用海岸带的建设项目,提高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率。在严格保护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内,禁止新设排污口、炸毁礁石等损害海岸带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建立自然岸线保护制度。市人民政府海洋发展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部门划定自然岸线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自然岸线保护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和景观,不得改变自然岸线保护范围内的自然岸线属性。
  建立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建筑退缩线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区分人工岸线和基岩质、砂质、淤泥质等自然岸线类型,依法合理确定并公布。临海建筑物、构筑物等应当与自然环境、整体风貌相协调,遵循低建筑容积率、低建筑密度、高绿化率的原则,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体量,提出建筑风格、色彩等指标要求,保护海滨天际轮廓和景观视廓。
  建立珍稀物种保护制度。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海岸带珍稀物种保护制度,保护海岸带特有生物种质资源和重要经济生物物种。

市海洋发展局:
强化部门联动,共同做好海岸带管理工作
  “这是日照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的第一部海岸带专项法规,也是今后全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应当遵循的‘基本法’。”市海洋发展局局长李仲强开篇点题,这也让《条例》的重要性显而易见,“这是推进海洋强国、海洋强省战略部署在日照生根开花的重要法治探索和生动实践,对我市建立海岸带保护与利用长效机制、改善海岸带生态环境、提升海岸带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李仲强强调,市海洋发展局将在做好《条例》宣贯的基础上,加快划定海岸带范围,并科学编制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达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在此基础上,还将严格围填海管控,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相关政策,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分类建立围填海现状数据库,详细制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编制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积极开展海岸带整治修复重点工程,大力推进龙山湾、松虎湾等生态整治修复工程,通过退围还海、退养还滩、退耕还湿等方式,逐步增加滨海湿地面积,扩宽沙滩面积,拓展亲海空间。
  “海岸带保护与利用涉及的管理部门较多,职责较分散,加强部门间联动也是推动《条例》落地的应有之义。”李仲强表示,根据《条例》规定,海洋发展部门负责拟定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及海洋产业发展布局、海域、海岛及渔业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的有关工作。下一步,市海洋发展局将从探索建立海岸带空间管控体系、加强海岸带联合执法、做好海岸线修测三个方面入手,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抓好海岸带管理。
  针对《条例》中关于“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禁止围填海”的条目,李仲强补充道,国务院24号文中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涉及围填海的,将由项目建设主体通过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报送作为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开展围填海审核的材料,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和立项依据、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依据、海域使用申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包含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利益相关者协调处置方案等。自然资源部按照严格管控、生态优先、集约节约的原则,对项目选址、围填海规模、生态影响等进行初步审核。经初步审核通过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李仲强介绍,省级人民政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提出的具有国家重大战略意义的围填海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请自然资源部按照严格管控、生态优先、集约节约的原则,对围填海必要性、围填海规模、生态影响等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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