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双拥模范城
2000年1月,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授予日照市“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2016年7月,日照市第五次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实现“五连冠”。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2003年12月10日,国家旅游局批准日照市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日照旅游由此获得了地级市建立以来的第一份国家级荣誉。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2005年11月21日,国家环保总局正式授予日照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成为继青、烟、威之后山东省第四个获得此项殊荣的地级市。
国家园林城市
2006年1月,建设部正式命名日照市为“国家园林城市”,成为继青、烟、威之后山东省第四个获此殊荣的地级市。
国家卫生城市
2006年7月13日,全国爱卫会发文公布日照市为“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节水型城市
2007年3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命名日照等11个城市为第三批“节水型城市”。
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2007年11月30日,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日照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荣誉称号。
中国人居环境奖
2008年1月,日照市被建设部授予“中国人居环境奖”,成为山东省第四个、全国第十七个获奖城市。
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
1993年10月,日照市被列为山东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1999年11月,被批准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2008年9月,被批准为首批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
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
2009年5月18日,日照市被中央综治委表彰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
联合国人居奖
2009年10月,日照市因在“改善居住和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家园”方面成效卓著,获联合国人居署“联合国人居奖”,成为当年全国唯一、世界仅有的3个获奖城市之一。
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2013年2月22日,原国家海洋局公布日照市为首批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之一。
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
2015年4月23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海洋局等11部委对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成果进行中期评价,日照市成为择优筛选出的32个城市之一,也是全国50个沿海地级市中唯一入选城市。
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高奖“长安杯”
2017年9月19日,日照市被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2013至2016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称号,实现“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三连冠,首次捧得全国综治最高奖“长安杯”。
国家森林城市
2017年10月10日,日照市被正式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这是继2007年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后,日照市在生态保护和造林绿化领域取得的又一项国家级荣誉。
全国文明城市
2017年11月14日,中央文明委公布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日照市在全国100个地级提名市中脱颖而出,以第二名的优异成绩摘得“全国文明城市”桂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