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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募捐管理工作的公告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各级具有募捐主体资格的慈善组织接受到社会各界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的慷慨踊跃款物捐赠,充分体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社会大爱、守望相助的慈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募捐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募捐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规范公开募捐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并制订募捐方案,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慈善中国”网站进行公开募捐活动备案并公示。我市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县两级都确定本级红十字会、慈善总会为接受捐赠主体,受赠款物应当及时纳入公开募捐账户。
  二、公开募捐情况信息。慈善组织应当清晰标识募捐项目为疫情防控,并通过网站和其他形式,及时公开接受募捐情况和物资资金流向情况,接受捐赠人和公众监督。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在相关网站将募捐款物情况、使用项目支出情况等向社会公开。
  三、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引导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公开募捐,加强监管,回应社会对公开募捐工作的关切。对非法募捐行为坚持“零容忍”,对违法违规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迅速予以处置。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提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畅通募捐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市民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633-8816101,8816121。
        日照市民政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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