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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优化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


  本报讯(记者 陈蕾 通讯员 张琳)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 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区县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调整工作。目前,各区县均已制订并发布《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全市共调减禁养区面积696.93平方公里。
  调整后,全市畜禽禁养区共826处,面积1406.52平方公里。饮用水源保护区(含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都属于禁养区范围。
  原畜禽养殖布局规划中“调水工程干线及其设施的保护区域”,以及其他规定要求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铁路公路两侧、主要河流等区域不再列为禁养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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