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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暂行办法

  本报讯(记者 孙来彬)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出台《日照市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工作。
  《暂行办法》适用于全市事业单位新聘用且有试用期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除外,新聘任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试用期考核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绩的原则,以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责任任务和工作标准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准确考核新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暂行办法》还明确了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标准、程序和考核结果使用。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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