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滕伟伟 通讯员 李鹤)作为推动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的举措之一,市民政局近日研究出台了《社会组织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调动我市社会组织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积极性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近年来,我市采取党建示范引领、项目资金扶持、发展等级评估、推进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打击非法社会组织、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措施,持续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在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激发社会活力、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了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作用。
此次社会组织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将重点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坚持把点上创建与面上提升相结合,加快打造一批基础条件好、特色鲜明、示范引领强、社会公信度高的社会组织典型和标杆;坚持培育扶持与严格管理相结合,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中的能力水平,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良性互动;坚持正向激励与负向警示相结合,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评先树优、赋能放权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和支持,让社会组织示范单位更有地位、更能获益,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严格处罚。
据悉,活动将于7月初在市、区县注册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启动;8月中旬起,市民政局将根据指导小组的评审意见,对评审对象进行审议确认后,授予“日照市社会组织示范单位”称号,并实行有效期为3年的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