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卫志民、于松浩撰文指出,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是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对于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就业公共服务均等化。要着力推进就业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就业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项目和服务方式,统筹调配服务资源,确保在不同区域提供大体相当的服务。在统筹兼顾的同时,推动就业服务资源适当向重点群体倾斜,根据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的差异化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确保就业公共服务体系能有效惠及各个群体,为稳定和扩大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促进就业信息和数据互通共享。进一步推动技术应用和体制机制创新,构建覆盖就业服务部门的数据共享平台,为就业信息的采集、共享、使用提供完善的体系保障;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求职者与相关机构参与信息采集工作,提高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优化不同部门之间的就业信息共享机制,根据求职者在就业中的多样化需求定向推送就业信息。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就业服务。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消除社会力量参与就业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就业公共服务、创新服务方式的积极性。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提供专业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参与就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与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
——《人民日报》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