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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山区纪委监委建立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街道制度
  

全媒体记者 侯庆萍
通讯员 续元元 报道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开展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优化提升专项行动要求,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平衡推进、高质量发展,岚山区纪委监委建立了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街道制度,委班子成员深入乡镇街道,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联系指导力度。
  严格制度规范,打造以上带下“新机制”。该区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建立岚山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街道制度的通知》,明确联系主体、重点任务、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以制度促规范,保障联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该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负总责,其他8名班子成员每两人一组,实行AB角补位工作制。同时,与前期建立的案件查办专项联系指导制度相结合,实行“双联系制度”,统筹调配各方力量,共同抓好联系指导乡镇街道工作。
  明确任务目标,创新作风转变“新平台”。把落实联系指导乡镇街道工作作为落实“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推进“一线工作法”的重要举措。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各乡镇街道,通过走访调研、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督促指导、参加重要会议等方式,摸清下情,找准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和指导意见,促进乡镇街道党(工)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工)委监督责任贯通协同,推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有形、有效覆盖。
  科学统筹规划,开辟联系基层“新途径”。按照“每月督导、半年汇报、专题研究、年终考评”的要求,委班子成员每月至少到镇街(村居)实地督导1次,听取1次工作汇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每半年听取1次联系工作情况汇报,全面研判镇街政治生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联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年底提高乡镇街道纪(工)委绩效考核中联系指导班子成员个人评议得分比重,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实处,指导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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