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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事佬”邢英:让纠纷止步于诉前

  全媒体记者 蒋月阳 通讯员 胡科刚 丁钰
  如果对案件调解做一个通俗的“定义”,便与常言所说的“劝架”有相似之处。遇到纠纷,如果各方都撕破脸皮,那矛盾化解就会难上加难,这时“和事佬”的作用便尤为重要。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室,就有一位善做案件调解的“和事佬”,她叫邢英。
  “我是退休后返聘到诉前调解中心的,也算是发挥点余热吧!”说到调解工作,邢英最大的感悟就是调解员的人格魅力特别重要,“要对当事人态度谦和,不躁不温,耐心细致,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与尊敬。”
  曾经有一起调解商标权纠纷案件,案件当事人之一的某商贸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假冒某酒业的白酒,原告某酒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与被告发生纠纷,双方各执己见僵持不下。
  邢英研读案件材料后,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经调查,商贸公司的法定代理人虽是张某,但实际经营者为林某,林某与张某系姨甥关系。林某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张某身份证注册商贸公司,并侵犯了某酒业的注册商标使用权。某酒业表示某商贸公司严重侵犯了自身权益,危及了企业声誉和品牌形象,要求商贸公司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
  邢英在联系张某了解情况时,对方哭诉已经联系不到林某,自己法律知识薄弱,身体欠佳,已经入院治疗两次,经济状况非常差,对外甥林某的行为毫不知情,无力赔偿某酒业6万元。
  就这样,调解一时陷入僵局,但邢英却未放弃。她通过研读同类案件,本着“法律无情人有情”的准则,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明确自己对案件的态度,首先打消当事人的顾虑,用自己的真诚打动当事人。经过调查核实,发现张某情况属实,她便积极寻找双方矛盾的平衡点,多次与双方磋商解决方案。
  最终,经过邢英的努力,张某愿意在自己能力范围内给予赔偿,且态度诚恳。某酒业也对张某的遭遇表示同情,表达出和解意向。邢英乘胜追击,结合张某的实际经济情况,建议赔偿金额5000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我们是一个团队!”如今,在邢英带领的驻日照中院诉前调解团队中,年龄最大的65岁,最小的56岁,自2021年以来共调解各类案件436件,结案435件,调解成功238件,调解成功率占55%,自动履行率达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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