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都管”
全媒体记者 侯庆萍 通讯员 王岗 报道
本报讯 秉承“向前一步解决问题”工作理念,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充分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进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都管”,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以标准化建设为基础,夯实公益诉讼发展路径。该院提请党委、人大、政府专门出台支持意见,与12家行政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研究制定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标准,精心再造公益诉讼标准化工作流程,努力打造行业质量标杆。该院承担的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公益诉讼服务标准化”以优异成绩通过终期考核验收,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公益诉讼“山东标准”。
以府检联动协作为框架,凝聚公益诉讼保护合力。该院与区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岚山区府检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确定通过联席会议、信息交流、案件协商、会签文件等形式组织开展日常工作,推动实现重点领域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有效衔接。与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海洋发展等部门加强协联动作,构建起信息沟通交流、案件线索移送、联合调查和督查等衔接机制,切实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以“三个公开”程序为切入,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坚持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该院对公益诉讼诉前建议送达实行公开宣告,对诉前建议落实情况实行公开约谈,对是否提起公益诉讼实行公开听证,最大程度地发挥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保护公益的积极性,努力实现双赢共赢多赢。
以鲁苏检察联盟为依托,实现跨省市公益诉讼协作。针对岚山区地处鲁苏两省三市交界、权属不清、环境监管薄弱等问题,该院创新实施“合纵连横”监督模式,横向与毗邻的江苏赣榆、山东莒南和临沭等地检察院签署检务合作框架协议,纵向与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政机关联动执法,合力攻克省市边界污染“顽疾”。
以典型案例培育为重点,锻造公益诉讼岚检品牌。该院大力培育挖掘精品案例,办理的督促被破坏耕地复垦案、河砂资源保护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精品)案例,松虎湾海域生态环境保护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工作报告,成为海洋保护领域全国唯一入选案例。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全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30周年典型案例”中,全省共有3起案件入选,其中有2起为该院办理案件,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综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