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李敏 实习生 李昕蔚 报道
本报讯 10月25日,市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进行通报。
据悉,2023年,我市将按照相关规定,适当调整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每人360元(含外市户籍人员),其中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在托儿童)随学校按年度整体缴费的每人320元。同时,从2022年秋季新学期入学起,取消在校学生一次性趸缴在校期间个人缴费政策,统一按自然年度缴费及享受待遇。
据了解,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居民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纳保险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居民2023年1月1日(含)后缴费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另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六个月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十二个月的,按普通居民缴费政策执行并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