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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张“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营业执照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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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通讯员 叶飞 滕晓 报道
  近日,郑女士来到东港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业务,在工作人员的悉心指导下,郑女士很快就领取到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这是11月1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实施后,全市颁发的首张直接变更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标志着《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在东港区落地实施。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实施前,个体工商户不能直接变更经营者,需要“先注销、后设立”,这就导致了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成立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都会发生变动,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名称不能使用,影响了部分老字号品牌或口碑较好的经营商户连续发展。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实施后,申请人只需提交申请书、承诺书、清税证明、新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直接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这一转变,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在成立日期、字号、档案和相关行政许可等方面的延续,大大简化了办理手续,有效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满足了个体工商户连续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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