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陈德凝 通讯员 黄立超 报道
本报讯 近日,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司法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协作机制的意见》,以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在支持起诉、法律援助中的协作配合,凝聚合力切实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据悉,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法律援助案件应当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且当事人自愿申请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可以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时,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告知、帮助当事人向司法机关申请法律援助。司法机关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对于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告知受援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对支持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要进行跟踪监督。
《意见》强调,两部门将实现案件基本信息和信访风险评估信息共享,加强联系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于双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两部门要积极组织和解,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