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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治理应以明确职责体系为先导

  吴晓林撰文指出,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是数字中国建设的基础工程。明确职责体系,是数字政府建设和数字治理的先导条件。
  首先,明确数字平台建设的职责。数字平台建设既涵盖政务云平台、政务网络、空间地理信息系统等“硬件”的搭建整合,也事关各个部门、业务单位数据信息等“软件”的整合。在这一过程中,谁出资、谁建设、谁监督、谁运维、如何统一数据标准,需要明确各个部门和单位在数据收集、系统接入、信息交互等方面的权责,形成系统、科学、开放、包容、安全的责任体系。
  其次,明确数字平台应用的职责。要借鉴各地先进的经验,各个部门、单位、层级依照法律政策确岗确责,以具体事项为抓手,梳理整合多部门、多层级的事项,建成分工明确、精细到岗、协同有力、考核评价的全闭环责任链条。
  最后,明确数字治理的纵向职责。数字治理不仅是一项跨业务的工作,还是一项跨层级的工作,这就涉及如何确保数据统一、层级分工的问题。在实践中,上下级之间推进数字平台建设和应用开发的步伐、力度不一,在后续实践中就容易遇到“统一与分散”“先行与看齐”的矛盾。这样既可以避免重复投资、降低数字治理的实际成本,又可鼓励各地应用创新,从而维护“全局一盘棋”下的各地灵活运用。
  ——《光明日报》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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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3 版:理论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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