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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
  

全媒体记者 陈雨桐 报道
  本报讯 3月23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日照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实施。
  据悉,为了使灵活就业人员群体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支持该群体住房消费,助力其改善住房条件,我市特制定《日照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范围和办理缴存、提取及贷款的相关规定。
  《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在本市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日照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日照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办理提取和贷款,和单位缴存人员享有同等权益。灵活就业人员在提取、使用公积金过程中,发生失信行为的,也将依规进行惩戒。贷款还款期间违约的,其不良信用记录将依规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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