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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印发行政争议引导分流机制文件

  全媒体记者 王美莹 报道
  本报讯 近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引导分流机制的实施意见》,为全省首个行政争议引导分流机制文件。
  《意见》明确,行政机关要做好行政争议先行处理及复议引导工作,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生行政争议的,应通过听取当事人意见、释法说理等方式实质化解,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要主动纠错,对一时难以化解,当事人明确寻求法律救济的,要引导当事人先行通过行政复议予以解决。人民法院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做好先行复议引导工作,积极宣传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将符合条件的行政争议从行政诉讼中引入行政复议,并为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供必要帮助。
  《意见》要求,行政机关要落实化解行政争议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规范执法,积极主动化解行政争议,自觉做好行政复议宣传引导工作。行政复议机构要全面正确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复议便民为民制度优势,将更多的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复议阶段,更好发挥主渠道作用。人民法院要在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前做好行政争议引导分流工作,加强与行政复议机构的衔接,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复议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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