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敏
我市检察机关把公益诉讼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方面,通过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用心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公益诉讼是一项切实的民心工程,面对社会治理中的堵点、盲点、难点等问题,更好发挥公益诉讼作为社会协同治理的助推器和催化剂作用,能进一步凝聚各方力量,让公益保护更有力可见。
让公益保护更有力可见,要积极稳妥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民之所望,政之所向。公益诉讼必须直面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向社会治理的堵点、盲点发力。当前,公益诉讼从最初的生态损害赔偿、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逐步拓展到消费者权益保护、英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文物保护等领域,促进了有关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的系统治理,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融入了国家治理,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共利益保护的强烈需求,也捍卫着全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宪法和法律权威。
让公益保护更有力可见,要树立共赢理念,增强公益诉讼治理合力。公益诉讼不是为了争输赢,更不能以监督者之名居高临下,而是在法律的范畴内解决问题、维护公益。检察机关既不能“包打天下”,避免越位干扰行政机关正常履职;又不能搞一团和气,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要充分发挥督促作用,协助政府解决社会治理难题。
让公益保护更有力可见,要坚持既治“已病”也治“未病”,促进公益诉讼诉源治理。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公益诉讼的核心要义,把“诉”作为形式,将诉前督促整改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心,努力通过诉前程序消除公共利益损害。
公共利益无小事,公益保护无止境。公益诉讼的不断推进,必将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供更强法治守护,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