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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改门起纠纷 法官上门化干戈

  全媒体记者 王季平
  邻居擅自将房门内开改为外开,影响出行,怎么办?
  近日,岚山区人民法院妥善处理了一起因入户门改动产生的邻里纠纷。
  据了解,李先生在某小区的高层住宅楼东单元购买了一套楼房(东户),入住一段时间后发现西户邻居王先生装修楼房时将内开的房门改装为外开,严重影响了自己的通行。李先生打电话找王先生的母亲沟通无效后,又多次去小区物业反映,小区物业协调了几次未果,李先生遂将王先生诉至岚山区法院。
  去年12月6日,岚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到现场,经查看,李先生家是东户,王先生家是西户,李先生出门向西到电梯间、楼梯间时必须经过王先生家门口,该东西走廊宽约1.4米,如果王先生的门向外开着,会堵住李先生家出行的唯一通道,开门时也可能碰到李先生及家人。
  李先生提供了房产开发商张贴在楼道处的通知,称房产开发商在交房时已告知全体购房者,本单元西户的房门设计为内开,不得擅自改为外开。在李先生的见证下到售楼处调查,得知王先生家的房门施工设计确实为内开。
  法官一方面把该案纠纷的开庭传票等送达给王先生的母亲,另一方面认为这样的邻里纠纷做出判决可能较容易,判决后即便道路通了,李先生、王先生两家的心结可能会更大。于是将该邻里纠纷通报给辖区街道的“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矛调中心),并在矛调中心、人民调解员的支持下,再次到现场查看情况,向王先生的亲属讲明了坚持不改为内开的法律后果。王先生在开庭前重新订做了一套门,将外开改回内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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