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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法院
破解工伤索赔难题
  

本报通讯员 李双双 报道
  本报讯 “法官您好,上星期您给办理的那起庭前和解的工伤行政确认纠纷,我们已经按照约定时间支付了款项。”来电话的是一起工伤行政确认纠纷中的原告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
  第三人冯某系原告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工作期间,在途经维修车间时,不慎被叉车压伤,导致伤残。事后,公司虽然支付了冯某的医疗费用,但对于其他工伤待遇却未予赔偿。面对这种情况,冯某向莒县人社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人社部门经审查后出具了认定工伤决定书,但该公司对此决定表示不服,起诉至莒县法院,要求撤销该决定书。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在工伤认定及赔偿项目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面对双方的激烈争执,承办法官先是逐条向该公司出庭人员解释了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后又详细分析了本案中冯某受伤的情形。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解答和深入分析,该公司最终认可了冯某被认定为工伤的事实。
  经过多轮磋商和谈判,双方最终达成了共识:原告公司共计赔偿冯某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贴、医疗补助、就业补助、停工留薪等费用共计7万元。同时,原告公司当场出具了撤回行政诉讼的申请书,并约定在七日内将款项付至冯某的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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