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滕伟伟 报道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5〕140号)规定,结合日照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自今年10月起,日照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809元/月提高至1989元/月。
据介绍,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中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主要有因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情形使得劳动合同终止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参保缴费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发放3个月失业保险金;参保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18个月失业保险金;参保缴费满10年的,发放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延长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可以网上进行办理,申领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爱山东”APP、微信或支付宝等各渠道电子社保卡提交申请,也可以现场办理,申领人员就近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