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王建炜 曹宇 报道
本报讯 为进一步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文明交通意识,交管岚山区大队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戴盔行动”,通过宣传教育、查纠劝导等多种形式,增强群众文明交通意识,养成安全出行良好习惯。
在岚山中路,执勤交警正在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情况进行检查。针对部分驾乘人员存在的头盔“带而不戴”或“戴而不扣”等不规范行为,积极开展现场劝导与安全教育,引导骑乘人员正确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后方可继续行驶。
“据统计,当事故发生时,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省交管总队已在全省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佩戴率低,闯红灯、逆行、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五类重点违法”突出问题。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现场不能及时纠正的,处20元罚款,若再次违法,处50元罚款。”交管岚山区大队交管中队民警孟洪浩表示。
自8月13日起,交管岚山区大队在全区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和低速三、四轮车重点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实行“高峰劝导+平峰管控”防控模式,宽严相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截至目前,累计纠正各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15000余起,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20000余份,处罚未佩戴安全头盔50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