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公布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下简称《办法》),据悉,该办法已由财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办法》主要适用于对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办法》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下简称“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办法》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