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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资质变更审批程序有精简
但拖欠工资情况必须审查

  本报讯(记者 冯书琴) 日前,日照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等行政许可业务流程的通知》,精简流程,提高效率,服务企业发展。
  市直建筑业企业在办理企业资质注销、资质变更、证书遗失补办、证书增补、重新打印资质证书等市级行政许可业务时,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的有关要求,将相关资质事项所需材料的复印件报送日照市行政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审核办理,不再转报住建局相关单位、科室审核;区县管理的建筑业企业由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上程序统一到日照市行政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审核办理。
  省级负责的行政许可业务,建筑业企业(不含装饰企业)按照省住建厅《关于优化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通知》(鲁建许函[2017]54号)执行;装饰企业根据物业处要求仍按原流程办理。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要求,建筑业企业资质遗失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在简化办事流程的同时,为防止发生企业拖欠建筑工人工资事件,其中建筑业企业进行法人变更或企业资质注销业务的,需提供无拖欠建筑工人工资证明材料。属于市级管理的企业由市清欠办出具无拖欠证明;属于区县管理的企业,由相关区县清欠办出具无拖欠证明。
  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有拖欠工资情况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能增项、升级。所以无拖欠建筑工人工资证明材料仍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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