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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城乡消防水源设施管理规定》有五大特色亮点

  本报讯(记者 王蓓蓓 孟祥燕) 1月31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与我省其他地市相比,《日照市城乡消防水源设施管理规定》在内容方面有五大特色亮点。
  扩展了消防水源的范围。充分吸取外省市经验,本《规定》更加准确、全面、规范地表述城乡消防水源的定义,将消防水源设施范围由城市扩展至城乡,将乡村公共消火栓、消防水池,用于取用海洋、河流、水库、塘坝等水源的消防取水平台纳入城乡消防水源设施范畴。
  明确了政府部门职责及投资渠道。《规定》建立分工明确、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城乡消防水源监管工作机制,各级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消防水源设施管理工作,明确住建、发改、财政、规划、交通等部门职责,确立了市政消火栓、公共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取水平台等设施的投资渠道,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在城乡消防水源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存在责任不清,缺乏相互协调的问题。
  厘清了乡村消防水源设施的建设管理与职责划分。明确乡镇驻地、村庄的消防水源建设、管理和经费保障分工。强调了公共消防取水平台和其他消防水源设施的建设,特别指出没有消火栓及消防供水管网、消防给水不足的乡镇驻地、村庄,应当修建消防水池,配备消防水泵、消防水枪、水带等装备。
  补充了重点区域消防水源建设要求。设立专门条款,强调工业园区、大型商贸区等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公共消火栓。危化品工业园区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消防水源需求评估,建设能够满足重型消防车停靠和吸水条件的公共消防取水平台。林区、含林区的旅游风景区等区域,应当因地制宜设置消防水源设施。
  建立了消防水源设施监督考核机制。将市、县(区)消防水源设施建设和维护职责情况纳入政府督查、考核内容,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本行政区域内消防水源设施建设和维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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