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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邻居私拆院墙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 刘月 王明龙) 4月19日,莒县法院17名干警驱车40多公里,来到莒县碁山镇三庄村,执行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张甲与被执行人张乙两家宅基地相邻,在张甲外出期间,张乙为自家出入方便,擅自将张甲宅基地上的南院墙及部分西院墙拆除。多次协商未果后,张甲将张乙告上了法庭,一审判决张乙恢复张甲家院墙原状,二审维持原判。
  由于双方当事人积怨多年、对立情绪激烈,在执行干警多次释法明理未果情况下,莒县法院在评估执行风险后,统筹协调,由执行庭督导施工、法警队周边警戒、研究室跟踪录像,对该案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母亲阻拦施工,经反复劝说,由两位女法警搀扶其回到家中。后被执行人的妻子不听劝阻,频繁干扰执行过程,经过教育警告,她书面保证不再扰乱建设院墙、恢复原貌的过程,并表示以后尊重他人合法财产权益。
  终于,经过8小时蹲守执行,申请人张甲家的院墙完成施工,原状得以恢复,有效保障了其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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