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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落实旅客身份实名登记查验制度
岚山一酒店被罚30万元

  本报讯(记者 迟锐通讯员 沙连成 刘飞)
  4月24日,记者从岚山公安分局获悉,岚山警方日前对辖区一家不落实旅客身份实名登记查验制度的酒店开出30万元的罚单,据悉,这是我市公安机关对旅馆业开出的最大一笔罚单。
  自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岚山警方在对辖区行业场所检查中,均发现某酒店存在未按规定对入住酒店人员进行身份查验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6条之规定,对该酒店直接责任人先后作出了罚款200元、500元的行政处罚,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酒店立即对存在的不如实查验旅客身份信息等违法行为进行改正。
  反复处罚并没有让酒店负责人警醒,今年4月18日,公安机关在检查中发现,该酒店依旧不按规定登记旅客身份信息。公安机关查明,该酒店多次存在不按规定对住宿旅客身份信息进行查验的违法行为,且在公安机关多次下达整改通知后,拒不改正。
  4月23日,岚山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给予该酒店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酒店直接责任人郭某、何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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