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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退出物业或遭重罚
  

冯海燕
  目前,《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修改稿》拟规定,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移交有关资料、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将遭重罚。(据《海峡导报》)
  “原物业拒不退出最高可罚20万元”,想来这样的意见稿能得到市民的普遍力挺!法律给业主撑起的保护伞更强大,对耍赖的物业下杀手锏,当赖着不走或拒不移交要买大单,物业也拖不起赖不起,那样,即便再不甘心也只能配合移交,乖乖走人。虽然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只要有法可依,那再难的“家务事”也能迎刃而解。期待规定真正落地,给各物管公司套上法律的“金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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