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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协商“微自治” 我的事情我做主
  

本报记者 刘彦美 社区记者 张媛
  针对全区当前居民群众最为关心的环境卫生整治、物业管理服务、维修基金的使用等问题,东港区社区局以“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为理念,指导全区各社区进一步明确了协商内容,规定涉及社区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居民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矛盾纠纷,以及涉及居民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事情,必须通过社区协商解决。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居民公约,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意识,进一步推进社区协商,让居民事有人管、话有处说、劲有处使。
  完善社区协商机制,保证事有人管。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民主协商、群团带动、社会参与等协商机制。明确议事规则10条,确保协商规范有序。简称“东港十条”:1.主持中立;2.起立发言;3.面向主持;4.表明立场;5.不超时;6.不打断;7.不跑题;8.不攻击;9.机会均等;10.服从裁判。
  丰富社区协商方式,保障话有处说。通过联席会、议事会、恳谈会、协商会等方式,引导驻区单位、居民群众,采取协商的方法共同研究对策、推动各项问题解决,提升社区协商效果。
  探索社区协商东港模式,实现劲有处使。以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为抓手,打造居民议事厅,健全居民议事组织,完善议事规则,充分运用网格、网络收集民意,注重群众利益最大公约数和最小公倍数,探索东港特色“聚焦民意,共商共治”的社区协商模式。进一步转变政府工作职能,回归社区的自治功能,完善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户代表会议等自治平台,拓宽居民参与的渠道和途径。以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为抓手,在局机关建设了社会工作室、在社区建设居民议事厅,在网格打造小区睦邻点,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共开展社工服务项目41个。创新社区协商“民情观察员”制度,充分发挥第三方组织和热心专业人士“旁观者清”优势作用,为各类协商主体出谋划策,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政策答疑等帮助,拓宽社区协商外围支持。
  目前全区各社区共开展了环境卫生整治、维修基金使用、引进物业管理、群众活动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活动场所使用、困难群体救济、居民公约制定等10余项内容的社区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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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7 版:东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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