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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照顾儿童罪”有现实意义
  

郝雪梅
  每到假期,孩子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最近,来自安徽的律师孔维钊,关注到本地几起儿童意外伤害案例,背后都是家长疏忽照顾所致,作为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他呼吁在刑法中引入疏忽照顾儿童罪。
  (据《中国青年报》)
  设立“疏忽照顾儿童罪”是有现实意义的。社会上很多儿童受伤害,不是因为天灾人祸,而是因为家长疏忽。
  有的父母将孩子锁在汽车里,导致孩子死亡;有的父母把带出门的孩子丢失半个多小时了,还在玩手机……类似的新闻我们屡见不鲜,而这些遗憾的事情只要家长多些关心,原本是可以避免的。
  现在,设立“疏忽照顾儿童罪”缺少的不是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今的问题在于,配套的法律细则一直没有出台,什么情况能达到疏忽照顾的标准,对马虎大意的父母做什么样的处罚,这些都需要明晰。
  在香港,如果监护人把孩子留在家里或者脱离监护人控制的场所,不管是否存在后果,都将构成犯罪。我们不妨借鉴一下,取其长,避其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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