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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标准发型”是一种教育暴力
  

汪昌莲
  近日,河北衡水中学《2018级新生入学须知》引热议。《须知》中一条规则规定,学生短裤和裙子要在膝盖以下,建议女生不留长发。此外,《须知》中还有一些更细节的规定,比如学生自备的枕头不超过被子叠起后的长度;挂蚊帐的粘钩、细绳用白色等。
  (据《新京报》)
  我们不否认学校“统一发型”的美好初衷。中学生还处在心智尚未成熟时期,学校对其发型做些规定,引导学生完成健康、阳光的形象塑造,培养朴素、洁净的生活习惯,这是值得肯定的。但社会是多元化的,在一定底线下应给学生更多发型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求,毕竟当代中学生是“新新一代”。为此,学校可以为学生提供多种发型,这些发型既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又能被学生接受。
  笔者认为,规定“标准发型”,是一种教育暴力。在现行的应试教育体制下,中小学教育是千校一面,考核学生成绩也是千篇一律:标准化试题,标准化答案。中小学教育缺乏活力和想象力,使学校失去了个性,教学失去了个性,学生也失去了个性,也就失去了想象力和创造力。因此,对于中小学等基础教育来说,当务之急是更新教育观念,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同时,还要加强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审美观等方面的教育和培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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